最高奖励20万元!海南出台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
来源: 作者: 时间:2021-05-12 浏览量:67
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省科技厅近日向各市县和相关部门及单位印发《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全省科学技术奖励作出全面具体的规定,将有助于海南省做好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
省科学技术奖分为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四个类别奖项。《细则》对奖项的提名、评审、授奖等进行了明确,将于5月22日起实施。
《细则》明确,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标准为特等奖20万元、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3万元。省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作出创造性突出贡献的个人或者组织,并对同一项目授奖的个人、组织按照贡献大小排序。
其中,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每个项目授予的特等奖单位不超过8个,个人不超过10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每个项目授予的特等奖单位不超过10个,个人不超过15人。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设等级,可空缺。
此外,省科学技术奖实行专业(学科)评审和省奖励委员会审定制度,还将设立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宏观管理和监督指导。